【看·法】午夜两点出门锻炼的老伯,遭遇货车司机鬼打墙……
六十四岁的张老伯,是个独居的盲人,因为白天路况复杂,人多车多,所以他养成了凌晨外出去附近公园锻炼的习惯。而且每次为了保证安全,张老伯都使用盲杖导盲,为了让过往车辆看到自己,他走的都是照明条件好的道路。正因为张老伯的小心翼翼,所以多年来都没有发生过危险。然而,2019年10月的一天,张老伯又一次凌晨外出锻炼,一场致命的危险降临了。
凌晨两点,夜色浓重,红灯亮起,南北向的机动车停了下来,东北侧的北京西路上,张老伯准备横穿路口。由于路口没有盲人过街音响提示器,所以张老伯没有走人行横道,而是直接走到了路口里。手持盲杖,张老伯走的缓慢,他从进入路口到走到道路中间,用时40秒。他手持盲杖缓慢的行进状态,即使是在深夜,途径的驾驶员都看在眼里,在南北向绿灯亮起后,大家都对张老伯进行了避让。
张老伯走到在距离另一侧马路只剩五米的地方时,一辆面包车径直驶来,在距离老人两米远的地方,他做了一个轻微转向,一下将张老伯撞倒,并拖了五六米远。当晚,医院就传来消息,张老伯不治身亡,一个拄着拐杖的老人,是他留给驾驶员李雄最后的印象。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,盲人在道路上通行,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,车辆应当避让盲人。这也就意味着作为盲人,张老伯已经尽到了自己作为交通参与者的法律义务。在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中,驾驶员李雄被认定为负事故全部责任。
因为在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全责,驾驶员李雄的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,所以他被警方拘留,这让原本以为只要赔钱就行的李雄,措手不及。在拘留期间,李雄的家人为他办理取保候审手续,他才得以离开看守所。对于这样的经历,李雄觉得自己很冤枉。因为在他看来,是因为在他前方的车辆遮挡了视线,并且干扰了他的驾驶行为。
驾驶员李雄回忆,事发前,他在北京东路直行不能转弯的车道上,但是在他前面一辆车突然左拐了,他还奇怪前车为什么违章,就正常前行,可是没想到,前方不远就是,正在过马路的张老伯。躲避不及,就撞上去了。李雄说的煞有其事 ,可是反复查阅监控,检察官发现在他前方转弯的是一辆出租车,而且出租车很早就转弯了,不应该对李雄的视线造成影响。为了谨慎起见,承办此案的检察官,来到事发路口进行实地调查。
通过在事发路口的实地测试,检察官觉得,首先从距离上说,以李雄当时的车速以及路口的宽度,他与张老伯的距离,只要及时制动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。检察官驾车沿着李雄当晚行进的路线,以他当时的车速在路口的侦查实验则可以验证,李雄当晚的视野也不会被阻挡。实地查看,和侦查实验的结果相互印证,这一切都表明,李雄甩锅前车阻挡视线,以及自己刹车不及的理由都是不成立的。那么他为什么会对前车有如此深刻的错误印象呢?检察官本来以为,李雄是借口前车阻挡视线,推卸自己的责任。可是几番沟通下来,他们发现李雄确实没有推卸责任的想法。幻觉,这可能是李雄错误认识形成的唯一解释,那么这个幻觉的形成,会不会是他夜间出车,疲劳驾驶产生的呢?
根据李雄自己的说法,他是专职夜班驾驶员,凌晨两点,距离他上班满打满算4小时,开车的时间就更短了,还没到疲劳驾驶的程度。时至今日,李雄再次复盘整个事发的全过程,他终于感觉到问题所在,原来,问题可能出在他当时手上点燃的香烟上。
纵观整起案件,李雄路口加速抢行,交通违法在先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,如果他当时多等一个红绿灯,看清路况后行驶就能避免事故发生。
因为路口没有安装盲人过街音响提示系统,张老伯没有按照信号灯指示走人行横道过马路,所以导致事故发生。为此,检察机关也向相关部门,制发了相关的检察建议。可是,时间过去快两年,路口仍然没有安装盲人过街音响提示系统。而背后的原因是部分市民多次投诉,盲人过街音响提示系统夜晚噪声扰民。所以在全市范围,盲人过街音响提示系统的安装使用都受到影响,事发路口的相关改造也就耽搁了下来。那么当公共安全和个人利益产生冲突,应该如何权衡?
作者丨钱浩明
小编丨赵沁蓝
视频丨钱浩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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